2011年10月11日 星期二

高雄市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」宣導說明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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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「幼兒教訓及照顧法」宣導說明會實施計畫

一、依據:教訓部100620日研商「縣()政府因應幼兒教訓及照顧法立法後

          續相關配合辦理事項」決議事項。

二、研習目標:

    ()增進本市幼托園所及相關人員對「幼兒教訓及照顧法」之領會。

    ()高漲幼托園所及相關人員對制度變革之擔憂

三、辦理單位:() 指導單位:教訓部

() 主辦單位:高雄市政府教訓局

() 承辦單位:瑞興國小

() 協辦單位:陸軍軍官學校

四、研習日期:100717(日曜日)

五、研習地點:陸軍軍官學校中正堂(地址:83059高雄市鳳山區維武路1)

六、聯絡門徑:瑞興國小 宋育群主任(電話:7429803-20)

七、研習課程:

幼兒教訓及照顧法宣導說明會

時間

課程內容

主講人

08:50~09:20

報到

瑞興國小

09:30~11:00

幼兒教訓及照顧法宣導

(公、私立幼稚園)

教訓部國教司

幼教科 許科長麗娟

11:00~11:30

綜滿堂談

高雄市教訓局

教訓部國教司

六、報名:

   (一)研習名額750人。

    () 研習對象:各公私立園、所長(政令宣導,請各園所務必派員參加)

   (二)即日起至715日止報名,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(http//inservice.edu.tw/),登入教師個人帳號密碼→搜尋研習名稱→線上報名。  

  七、相關規定:

   () 參加人員及工作人員由服務單位給予公假登記,並依實際研習日數於6

         月內補休完畢,惟課務自行調整。

    () 參加人員依規定核給研習時數2小時。

    () 參加研習人員若有保險之重要時,請自行自費辦理。

    () 為響應環保,請自備環保杯。

八、經費:本次研習活動經費報請教訓部全額補助(如附件一)

九、獎勵:承辦本研習工作人員,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後,依相關規定敘獎。



 

 

 

 

 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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