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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「幼兒教訓及照顧法」宣導說明會實施計畫
一、依據:教訓部100年6月20日研商「縣(市)政府因應幼兒教訓及照顧法立法後
續相關配合辦理事項」決議事項。
二、研習目標:
(一)增進本市幼托園所及相關人員對「幼兒教訓及照顧法」之領會。
(二)高漲幼托園所及相關人員對制度變革之擔憂。
三、辦理單位:(一) 指導單位:教訓部
(二) 主辦單位:高雄市政府教訓局
(三) 承辦單位:瑞興國小
(四) 協辦單位:陸軍軍官學校
四、研習日期:100年7月17日(日曜日)
五、研習地點:陸軍軍官學校中正堂(地址:83059高雄市鳳山區維武路1號)
六、聯絡門徑:瑞興國小 宋育群主任(電話:7429803-20)
七、研習課程:
幼兒教訓及照顧法宣導說明會 | ||
時間 | 課程內容 | 主講人 |
08:50~09:20 | 報到 | 瑞興國小 |
09:30~11:00 | 幼兒教訓及照顧法宣導 (公、私立幼稚園) | 教訓部國教司 幼教科 許科長麗娟 |
11:00~11:30 | 綜滿堂談 | 高雄市教訓局 教訓部國教司 |
六、報名:
(一)研習名額750人。
(二) 研習對象:各公私立園、所長(政令宣導,請各園所務必派員參加)。
(二)即日起至7月15日止報名,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(http://inservice.edu.tw/),登入教師個人帳號密碼→搜尋研習名稱→線上報名。
七、相關規定:
(一) 參加人員及工作人員由服務單位給予公假登記,並依實際研習日數於6個
月內補休完畢,惟課務自行調整。
(二) 參加人員依規定核給研習時數2小時。
(三) 參加研習人員若有保險之重要時,請自行自費辦理。
(四) 為響應環保,請自備環保杯。
八、經費:本次研習活動經費報請教訓部全額補助(如附件一)。
九、獎勵:承辦本研習工作人員,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後,依相關規定敘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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