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政府教訓局 函
地址: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4樓
承辦單位:幼兒教訓科
受文者:高雄市大寮區昭明國民小學
發文日期:
發翰墨號:高市四維教幼字第1000007306號
速別:最速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講演限日:
附件:高雄市公私有稚子園收費標準(09032739.PDF)
宗旨:有關本市「公私有稚子園收退費留心事項暨收費標準」乙案,請依說明辦理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本案業經100年1月18日本局第2次局務會議通過並送交法制局修訂實現,提送市政會議審議中。
二、爰因99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將屆,為避免各校印製繳費註冊單及辦理家長繳費作業延宕,本局先以行政饬令書記
周知,俟市政會議通過後,本案見效日追溯至99學年度第2
學期起。
三、旨揭條文重點說明:
(一)收費規定:
1、幼生報到時,得酌收新臺幣一千元定金,並於註冊時抵
繳學費;因可歸責於家長(幼生)之事由,緻無法就讀者
,該定金不予退還。但幼生通過該學年度提早入學鑑定或别的特殊情景,經稚子園應允者,不在此限。
2、學期中入園之幼生,入園日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(公立
稚子園第一學期為十月十七日前,第二學期為
;私有稚子園以各園開學日為準),其學費應繳納全額。
3、入園日逾學期三分之一,未逾三分之二者(公立稚子園
第一學期為
立稚子園以各園開學日為準),其學費應繳納全額之三
分之二。
4、入園日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其學費應繳納全額之三分之
一。
5、按月收費者,依實際就讀日數比例收取。
(二)退費規定:
1、幼生於開學日條件出放棄就讀並申請退費者,應全額退
還。
2、學費:開學日起未滿二週離園者,退學費三分之二;未
滿四週者,退學費二分之一;逾四週者,不予退費。
3、學生材料費及活動費:開學日起未滿四週離園者,已製
成成品者,發還成品;未製成成品者,應退還代辦費;
逾四週者,不予退費;以全學期收費者,依未就讀月數按
比例退費。
4、點心及午餐代辦費依未就讀日數按比例退還。
5、離園當月之雜費、設備費及保險費不予退還;其餘按未
就讀月數比例退還。家長應於離園事實發生後一個月內提
出書面申請退費。
(三)幼生請假之退費規定如下:
1、家長於事前辦妥幼生請假手續且請假連續達五日(實際
上課日)以上者,按實際上課日數比例退還點心、午餐代
辦費。
2、國小附設稚子園有供應午餐者,依午餐收退費標準辦理。
前項第一款連續請假日,含請假當日;退費日數以家長提出申請之次日計算退費日數。
四、另請依「高雄市公私有稚子園收費標準」辦理99學年度第2學期收費,請至本局網站(www.kh.edu.tw)/法令文件下
載/幼兒教訓科/公文附件區下載附件。
原本:本市公私有稚子園暨國小附設稚子園
正本:本局幼兒教訓科(存查)
09:18:42
局長 蔡 清 華
高雄市公立稚子園收費標準
收費項目 | 全/半日制 | 收費標準 | 收費 期間 | 備註 |
學費 | 半日制 | 4500 | 每學期 | 本經費限用於人事費 |
全日制 | 6300 | |||
學保留動費 | 半日制 | 175 | 一個月 | 1. 每月收取,亦得全學期收取。 2. 高低學期各 以 4.5 個月計(1、2 月各減半收費) 3.不超過最高標準,可減收。 |
全日制 | 250 | |||
學生材料費 | 半日制 | 220 | 一個月 | |
全日制 | 320 | |||
點心代辦費 | 半日制 | 600 | 一個月 | |
全日制 | 900 | |||
午餐代辦費 | 全日制 | 720 | 一個月 | |
保險費 | 依據高雄市高級中學以下學校辦理安全保險辦法辦理 |
收費項目 | 全/半日制 | 收費標準 | 收費 期間 | 備註 |
學費 | 半日制 | 4500 | 每學期 (1.五歲幼生免收學費2.四足歲有低收位子免學費) | 本經費限用於人事費 |
全日制 | 6300 | |||
學保留動費 | 半日制 | 175 | 一個月 | 1.每月收取,亦得全學期收取。 2.高低學期各以4.5個月計(1、2月各減半收費) 3.午餐代辦費按照國小午餐收退費標準辦理。 4.家長於事前辦妥幼生請假手續且請假連續達五日(實際上課日)以上者,按實際上課日數比例退還點心、午餐代辦費。 |
全日制 | 250 | |||
學生材料費 | 半日制 | 220 | 一個月 | |
全日制 | 320 | |||
點心代辦費 | 半日制 | 600 | 一個月 | |
全日制 | 700 | |||
午餐代辦費 | 全日制 | 依本局100年2月9日高市四維健字第1000006750號函「縣市合併後五餐價格事宜會議」紀錄辦理。 | 一個月 | |
保險費 | 依據高雄市高級中學以下學校辦理安全保險辦法辦理 (舉例:99學年度上學期153元、下學期152元) |
※全日制註冊費合計約:8528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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