妳曾經有過遠距離的愛戀嗎?不少人都說自己擁有一段遠距離的愛情,可是遠距離的定義是什麼呢?所謂的遠距離怎樣才歸為遠距離的愛戀?三百公裏以上?五百公裏以上?
同一國家兩人卻相離很遠,天南地北的,這樣算是嗎? 兩人分隔在兩個國家,這樣應該算是了吧? 還是說牛郎織女這種情況下,才能算是真正的遠距離?
有人說遠距離的愛情是“若一天24小時之內無法趕到對方身旁,如此就算‘遠距離’,否則的都不成立,也不能算喔!”。我苦悶的是有人說跟我說,你別嘗試遠距離愛情,因為她現在有著遠距離的戀愛,她和他相隔兩個州屬,分開大約有250公裏,開車隻不過兩個小時,我想再怎麼趕也無需花24小時以上才能到達對方身旁吧。如果她是靠雙腳走著去的,那就另當別論咯。
妳的算遠距離,那麼我的處境就算是遠遠遠遠…距離,不知多妳多少倍距離呢。我能明白妳們沒什麼相處見面的時間,中間還能互相來電,可是卻還在同一國家,也沒天南地北,或許在周末或假期還能相見。我呢,人身在英國求學,暑假回國是個未知數,多半沒能回,無望也。妳的難受,我卻比妳更難受。除了裏程上的距離,通電話算國際電話,不能每天噓寒問暖,有時未必能接得上,有時她比較忙所以不能通話,而且話費很貴啊!雖然現在科技發達,有skype,viber,殊不知主要是有上線才能使用,所以一個星期最多聊兩三個小時。還有時差呢!因為時差的關係,為了不妨礙她,寧苦自己熬夜通宵達旦也要等妳。
漸漸的心靈上的距離開始增加,空虛感寂寞感同時侵襲。 慢慢地你在我心中變得模糊,可是我卻依然記得我還愛著你。有些人覺得遠距離其實是給自己找藉口,因爲對方已經開始冷落了自己。風潮可悲啊!裏程不變,變得卻是心靈上距離,對方或許漸漸因為工作關係而有了藉口敷衍敷衍。
曾經的我試過在空氣中探索妳的氣息,試過在吹著風聆聽妳的聲音,試過在大太陽下感受妳的溫暖,試過在下雨間幻視妳的身影,試過在娃娃裡細食妳的香吻。這一切卻很虛幻,我感受不到妳了,那些那些隻有在記憶裡,也不知來回輪轉多少遍了。
原歸正題,遠距離的愛戀定義是什麼呢?是裏程上的距離還是心靈上的距離呢?還是說戀人隻要沒辦法一起生活,兩個人卻是維持情侶的關係,這樣就歸為遠距離的愛戀?
那我的遠距離愛戀又何時了?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